进口货物报关单

2024-11-15 15:33发布

  进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口商用来向海关说明和申报进口货物详细情况所填的表单,是货物进口报关流程中必不可少的申报资料之一。其包含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填写规范如下:

  1. 预录入编号: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预录入报关单及 EDI 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2. 海关编号: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为 9 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3. 进口口岸:填写货物入境的口岸名称。

  4.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此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5.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口手续的日期。

  6. 经营单位: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7. 运输方式: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如江海运输、汽车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8. 运输工具名称: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9. 提运单号: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10. 收货单位: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若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收货单位即为进口方自己;若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收货单位则为委托方。

  11. 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如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12. 征免性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13. 许可证号:如果进口货物需要相关的许可证,在此栏填写许可证的编号。

  14. 起运国(地区):填写进口货物生产、开采或制造的国家(地区)。如果该货物经过其他国家加工复制,以最后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但仅经过简单整理未改变货物性质、规格的,不作加工论。

  15. 装货港:货物在起运国(地区)装运的港口。

  16. 境内目的地:进口货物在我国境内的最终到达地或使用地。

  17. 成交方式:如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FOB(离岸价)等,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方式。

  18. 运费、保费、杂费:分别填写实际支付的运费、保险费金额以及其他相关杂费。如不能取得实际运杂费及保险费数字,可按规定的定额率计算。

  19. 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20. 件数、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包、捆、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21. 毛重、净重:“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2. 集装箱号:如果货物是通过集装箱运输,填写集装箱的编号。

  23. 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24.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写货物的中外文详细名称和规格。

  25. 数量及单位: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计量单位,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要按照海关统计目录规定的单位填写。

  26. 原产国(地区):同“起运国(地区)”的填写要求。

  27. 单价、总价、币制: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并注明外币名称。

  28. 征免:根据货物的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等确定的征免情况,如照章征税、减免税等。

  29. 税费征收情况:由海关填写相关税费的征收信息。

  30. 录入员、录入单位:填写录入报关单信息的人员姓名和所属单位。

  31.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进口货物的单位名称,并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32. 填制日期:填写报关单的具体填制日期。

  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以及虚报,要做到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口货物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