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口、增强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实行的一项税收政策。以下是关于外贸退税的详细介绍:
1. 退税条件:
货物范围:生产或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或产品。例如,一般的工业制成品、部分农产品等,如果不在这两类税收的征收范围内,则无法享受退税。
离境出口: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离境。这意味着货物需要经过海关的正规报关手续,并且实际离开中国国境或出口加工区。
财务销售:货物必须是所在公司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产品。公司的财务记录中要明确体现该货物是以出口销售的方式进行交易的。
出口收汇:货物必须是有出口收汇的货物。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及时收回出口货物的货款,以保证外汇的流入。对于一些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收汇的,需要符合相关的特殊规定和审批程序。
2. 退税流程:
资格备案: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备案(商务部),企业需要向商务部门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获得对外贸易的经营资格。
取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自2019年2月1日起,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收发货人),企业可获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开通电子口岸,领取法人卡及操作员卡(电子口岸),以便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申报。
到外管局登记企业名录,开通外汇收支申报、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确保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和可监测性。
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税务局),只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才能申请出口退税。
在税务局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根据企业的类型(外贸型或生产型)填写相应的备案表。
申报退税:
收集整理相关的单证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等。这些单证是申请退税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对于单票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单票金额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退税申报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审核审批: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退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申报数据的准确性等。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相关的资料或说明情况。
如果审核通过,税务部门会按照规定的退税比例和计算方法,计算出企业应得的退税额,并进行审批。
税款退付:经审批后,税务部门会将退税款退付到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其他方式查询退税款的到账情况。
3. 退税计算方法: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计算:
退税额 = 增值税发票金额÷(1 + 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例如,某企业出口一批货物,增值税发票金额为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0%,则该批货物的退税额 = 100000÷(1 + 0.13)×0.1 = 8849.56 元。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退税计算:进料加工贸易的退税计算相对复杂一些,需要考虑进口料件的成本等因素。一般来说,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额 =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出口退税率 进口料件的海关完税价格×进口料件的退税率。
4. 注意事项:
单证管理:企业要妥善保管好出口退税相关的单证,如报关单、发票、合同等,这些单证是税务部门审核退税的重要依据。单证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收汇管理:企业要按照规定及时收汇,并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日(第二年的4月30日)之前完成收汇。如果因为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日之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否则,已经办理的出口退税需要追回。
政策变化:出口退税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经济形势、贸易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和变化,企业要及时关注政策的动态,以便准确理解和适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