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参展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企业资质方面:
合法注册: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证明企业是合法经营的主体。
进出口资格: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对于想要参加广交会的企业来说,具备进出口业务的相关资质是必要的,部分地区还要求企业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2. 出口额标准方面: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出口额要求有所不同。
一般标准:通常情况下,沿海地区的流通型企业出口额需达到 150 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需达到 75 万美元,且必须有参展展区对应产品的出口额,出口额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
特殊情况:一些地区为了扶持有发展潜力的新企业或中小企业发展,交易团可能会安排不超过展位总数 20%的符合企业资质条件,但未达到规定最低出口额要求的企业参展。不过这类企业的参展机会可能会相对较少,且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不同届次的广交会而有所差异。
3. 企业信誉方面:
企业不能有不良记录,例如在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国家环保、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外汇、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限内也禁止参展。
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以及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同样不具备参展资格。
4. 其他要求:
展位负责人要求:企业申请展位时,须预填展位负责人。展位负责人须为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并具有广交会核发的当届参展商证。每位展位负责人只能负责本企业在某一展区的一个或多个连片展位,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并须配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展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联营参展要求:如果有联营参展需要,参展企业须为流通型企业(外贸企业或工贸企业),联营企业须为非流通型企业(生产企业)。联营的双方须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且同一展区的相邻展位数量在 2 个及以上的企业才能申请联营,同一展区最多可联营 2 家企业。同时,品牌展位及其粘连的一般性展位不允许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