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关税政策概述:
法律依据:加拿大海关法律由《海关法》和《关税税则》构成。《海关法》规定了有关课税、征收、关税税则的执行,还包括确定商品应纳关税计价的条款;《关税税则》确定适用的关税税率,并且规定进口税减免项目,包括关税的收缴与豁免。
税率设定:加拿大对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实行从价税率,即按产品价值的百分比征税,有些产品则按重量征税,有时也会征收混合税。其关税税率因产品的原产地、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乳制品的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为 7.5 298%,木材、鲜花为 6%,水果、蔬菜为 4 12.5%等。
关税待遇分类:
最惠国待遇(MFN):适用于所有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及与加拿大有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
英联邦优惠制(BP):适用于所有英联邦的成员国。
普遍优惠制(GPT):适用于 160 多个发展中国家。
普通关税:适用于既非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也与加拿大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
关税起征点的设定:加拿大关税起征点是 20 加元。即进口货物的离岸价格(FOB)不超过 20 加元时,免征关税、增值税、省消费税或统一消费税。但烟草、酒精、汽车等特定商品无论价值多少,都需要缴纳消费税或其他费用。此外,如果海关怀疑货物的申报价值不真实,也可能要求提供付款证明或其他证据,否则可能会被拒绝入境、延误通关或被罚款。
贸易协定对关税起征点的影响:
一般来说,贸易协定主要影响的是关税税率而非起征点。例如,加拿大与美国、墨西哥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来自美国和墨西哥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产品进入加拿大可享受较低的关税甚至免税待遇。
贸易协定可能会促使加拿大对特定产品或行业的关税政策进行调整,间接影响到与这些产品相关的进口申报和关税缴纳情况,但这并非对关税起征点的直接影响。
加拿大进口税申报和豁免政策:
申报政策:
申报主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由收货人(即正本提单上所打出的收货人)进行清关申报。
申报价值:按出口商出具的商业发票估定;若海关对申报价值有异议,可根据其以往对同类商品进口的情况估定,关税和其他税收均按此价值征收。如果进口商对海关估定的价有不同意见,可先交一定金额的足以保证递交正式单据或有关证明的押金。
申报方式:加拿大收货人对进口货物可以使用直接放行报单、确认直接放行报单、完整报单、临时报单等方式清关,不同方式所需的单据和流程有所不同。
豁免政策:加拿大政府会根据国内产业需求、贸易关系等因素对部分进口商品给予关税豁免。例如,应卑诗省建筑业的要求,加拿大曾对部分进口钢铝产品免征关税,并免除配额限制。对于一些有合同义务的公司,加拿大也会给予额外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