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因企业类型(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应依据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出口货物对应的退税率进行计算。
公式为:应退税额 =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例如,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不含税进价为 100 万元,该货物的退税率为 13%。
则应退税额 = 100×13% = 13 万元。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1. “免”:指出口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2. “抵”: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3. “退”:指当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如,某生产企业当月出口货物离岸价为 200 万美元,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为 6.5,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为 13%,退税率为 10%。
则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200×6.5×(13%-10%) = 39 万元。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假设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为 50 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 80 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 10 万元。
则当期应纳税额 = 50-(80-39)-10 = -3 万元。
(3)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继续以上例数据,免抵退税额 = 200×6.5×10% = 130 万元。
(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0。
在上例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 3 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130 万元。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 = 3 万元,当期免抵税额 = 130-3 = 127 万元。
总之,出口退税的计算较为复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准确核算各项数据,确保退税申报的准确性。同时,应密切关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