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2024-08-31 11:33发布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指由商务部或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并调整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方式对进出口许可管理目录中的商品实行的行政许可管理。以下是对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具体介绍:

  一、进口许可证管理

  定义:进口许可证是指由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者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签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监管证件代码为“1”。

  适用范围: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目前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2类,分别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管理要点:

  以任何形式进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持(凭)由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到关境内的,企业持(凭)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需要验核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管理,纸质许可证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名称应与许可证上的进口商或收货人一致。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进口许可证实行“一关一证”管理,即进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直属关区内报关。

  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备注栏内要求注明字样。其中:“一批一证”指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但不能超过12次。次数是指同一运输工具的同批货物,如此类推12次后,即使该证尚有余量也不能再使用。

  进口大宗散货溢装不得超过许可证进口数量的5%。其中非“一批一证”的,每批进口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最后一批进口,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进行计算。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定义: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由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颁发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除外)监管证件代码为“7”,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O”,加工贸易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V”,管理商品有原油和成品油。

  适用范围: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目录应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范围的货物,都应当给予许可。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目前包括植物油、烟草、煤等;汽车、飞机、移动通讯产品等;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等。

  管理要点:

  免领进口自动许可证的情形: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料件(原油、成品油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货样广告品、试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大宗、散装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其中成品油、原油、化肥、钢材在3%以内。

  海关特殊监管区如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监管场所从境外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范围的,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有效期为6个月。

  使用分为“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制:“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报关;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分批次累计使用,但最多不能超过6次;非“一批一证”的,每批进口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最后一批进口,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内计算。

  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写相应的监管证件代码(7/O/V),在编号栏填写许可证号。

  国家对自动进口管理货物采取临时禁止和数量限制措施的,自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出口许可证管理

  定义:出口许可证是指由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者其他限制的出口货物签发的准予出口的许可证件。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4”。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X”。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Y”。

  适用范围: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凡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仅简单加工导致商品编码改变的,需按原来海关编码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即依旧需要许可证管理)。

  管理要点:

  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名称应与许可证上的进口商或收货人一致。

  出口许可证实行“一关一证”管理,即出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直属关区内报关。

  出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制:“一批一证”指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多次使用,最多不能超过12次。次数是指同一航次运输工具运载的同批货物,如此类推12次后,即使该证尚有余量也不能再使用。

  出口许可证编号填报在“许可证号”栏目,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不得超过当年的12月31日。

  出口大宗散货溢装不得超过许可证进口数量的5%。其中非“一批一证”的,每批出口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最后一批出口,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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