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

2024-08-13 11:50发布

  EPO专利,即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简称EPC)审查并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下是关于EPO专利的详细解读:

  一、EPO专利概述

  定义:

  EPO专利是指通过欧洲专利局(EPO)申请的发明专利,该专利可以在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生效。

  历史背景:

  在1978年以前,欧洲各个国家单独处理专利申请,程序和要求各不相同。随着欧洲内部合作程度的加深,特别是欧盟范围的扩大和重要性的加强,欧洲专利事务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得到改善,欧洲专利局(EPO)得以建立。

  授权范围:

  一项EPO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8个国家(目前为44个,包括2个延伸国和4个生效国)生效的欧洲专利。这极大地简化了欧洲的专利保护机制,为申请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EPO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EPO提交专利申请,申请文件包括授权请求书、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如有)以及摘要等。

  申请文件可以使用任何语言编写,但如果不是以EPO的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德语)提交,则需要翻译成上述三种语言之一。

  形式审查:

  EPO检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并确认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期。

  检索与初步审查:

  EPO通过检索公开文献,以判断欧洲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检索完成后,EPO将出具一份检索报告及初步审查意见,并发送给申请人。

  公开与实质审查:

  欧洲专利申请通常在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申请人应在公开后的6个月内提出书面请求实质审查并缴纳审查费。

  EPO收到实质审查请求后,将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权条件进行审查。

  授权与公告:

  如果专利申请满足授权条件,且申请人支付授权及公开费用,EPO将发布授权决定通知书并在欧洲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布。

  欧洲专利自专利公报上的公告日起生效。

  授权条件:

  EPO专利的授权条件包括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能够工业化生产或使用、充分披露等。

  三、EPO专利的生效与保护

  生效程序:

  授权决定公开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在指定国、延伸国、生效国履行生效程序,才能使欧洲专利在这些国家生效。

  根据各国国内法的不同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必要费用、提交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翻译版本等来履行生效程序。但部分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等)不再要求履行国内程序,授权欧洲专利在这些国家自动生效。

  保护措施:

  欧洲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可享有专利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等。

  如果他人认为欧洲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可以在授权决定公开后9个月内向EPO提交异议通知。EPO将根据异议人和专利权人在异议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等作出维持或撤销授权专利的决定。

  四、EPO专利的费用

  EPO收取的主要官费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授权及公开费等。此外,还可能根据权利要求数量计算权利要求附加费。具体费用标准可查阅EPO官方网站或相关指南。

  综上所述,EPO专利是欧洲地区重要的专利保护方式之一,为申请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专利保护途径。申请人应充分了解EPO专利的申请流程、授权条件及生效程序等相关信息,以制定合理的专利保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