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和提单的区别

2024-08-03 10:29发布

  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和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在国际贸易和货物运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se,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对FCR和提单区别的详细分析:

  一、定义与性质

  FCR:全称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即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这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代理人推荐使用的单据。FCR主要表明货运代理人已经收到货物,并承诺按照约定的运输要求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提单: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不仅是货物收据,还是物权凭证和运输合同的证明文件。

  二、主要功能与特点

  项目FCR提单

  货物收据是是

  物权凭证否是

  运输合同证明否(仅为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委托证明)是

  签发人货运代理人承运人(船公司或NVOCC)

  可转让性不可转让除记名提单外,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均可转让

  风险承担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三、具体区别

  物权凭证:提单是物权凭证,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提货。而FCR只是货运代理人出具的收据,并非物权凭证,不能凭以提货。

  签发人与法律效力:提单由承运人签发,具有法律效力,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而FCR由货运代理人签发,其法律效力相对较低,更多是作为货运代理人收到货物的证明。

  可转让性:提单具有可转让性,提单的转移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而FCR不可转让,货物只能交给FCR记名的收货人。

  风险承担: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而FCR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但实际操作中货运代理人可能根据FCR上的约定直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银行接受度:银行在信用证交易中通常只接受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和运输单据。而FCR由于不是物权凭证,通常不被银行所接受,除非信用证中明确表明接受FCR。

  四、应用场景

  FCR:FCR一般出现在FOB条款下,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作为收到货物的证明。在买方指定货运代理的情况下较为常见。

  提单:提单适用于各种贸易条款下的货物运输,是承运人签发的具有物权凭证功能的运输单据。在国际贸易中,提单是买卖双方结算货款和提取货物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FCR和提单在定义、性质、功能和应用场景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贸易条款和运输需求选择合适的单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