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

2024-07-03 16:04发布

  海运单(Sea 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它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需要在目的港出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也不需要等待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以下是关于海运单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性质

  定义:海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承诺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性质:海运单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这两种性质,但它不是物权凭证。

  二、特点

  不可转让性: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上面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通过背书等方式转让流通。

  简化流程: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快速转移。

  安全性:由于海运单不可转让,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增加了交易的安全性。

  三、与提单的区别

  物权凭证:提单是物权凭证,持有提单即可在目的港提货;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收货人提货时无须出示海运单正本。

  流通性: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过背书流通转让;而海运单不可流通转让。

  单据内容: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背面通常会有详细的货运条款;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四、使用场景

  海运单因其简便性和安全性,在以下场景中常被使用:

  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两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关联公司、长期合作单位等)。

  在赊销或以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贸易中(此时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已失去使用意义)。

  中途不被转售的成品货物的班轮运输。

  短途海运(货物先到而运输单据未到情形下使用海运单,便于收货人及时提货)。

  五、注意事项

  发货人在选择使用海运单时,应确保对收货人的信任,因为一旦海运单出具,发货人对货物的控制权将减弱。

  收货人在提货时应准备好身份证明,以便顺利提货。

  总之,海运单作为一种简便、安全的运输单证,在特定场景下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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