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

2024-06-26 11:29发布

  OBL,全称Ocean Bill of Lading,通常被称为海运提单或海运单。它是承运人(通常是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发的货物收据,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并且还是法律上认可的物权凭证。当收货人收到提单后,就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换取货物。

  OBL详细解释如下:

  货物收据:当承运人收到货物后,会签发OBL给托运人,作为货物已经收妥的收据。

  运输契约证明:OBL上载明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条款和条件,如起运港、目的港、运费支付方式等,是双方运输合同的证明。

  物权凭证:OBL是法律上认可的物权凭证,即货物的所有权可以通过OBL的背书转让。在国际贸易中,OBL通常被用作货款支付的凭证。

  OBL的类型有多种,包括:

  记名提单(Straight B/L):收货人一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或 Open B/L 或 Blank B/L):提单上不注明收货人名称,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

  指示提单(Order B/L):收货人一栏内填明“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通常包括记名指示(如“凭托运人指示”或“凭收货人指示”)和不记名指示(仅写“凭指示”)两种。

  需要注意的是,OBL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单据,对货物的安全运输和买卖双方的权益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发、转让和提货等过程中,都需要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