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单

2024-06-24 10:31发布

  舱单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或传输的真实、准确反映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情况的纸质载货清单或电子数据。以下是关于舱单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分类

  定义:舱单是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或传输的载货清单或电子数据。

  分类: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舱单可以分为海运舱单、空运舱单、铁路舱单和公路舱单等。

  二、内容与作用

  内容:舱单包含原始舱单、预配舱单和装(乘)载舱单。原始舱单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乘载旅客的信息;预配舱单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旅客信息;装(乘)载舱单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旅客信息。

  作用:

  监管与控制:舱单是海关等监管部门实施进出口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核对舱单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信息,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统计与分析:舱单提供了大量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是海关、统计等部门进行贸易统计和分析的重要数据来源。

  便利通关:对于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来说,舱单是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的重要凭据。提供准确、完整的舱单信息可以加快货物的通关速度,提高通关效率。

  保障安全:舱单信息中包含了货物、物品及旅客的详细信息,有助于海关、边防、检疫等部门及时发现和防范安全风险。

  促进贸易便利化:舱单作为贸易便利化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提供准确、及时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有助于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三、舱单的形成与传输

  形成:舱单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明细表。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由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编妥后再送交船长签认。

  传输:

  进境: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电子数据。

  出境: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物品,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箱以前向海关传输装箱清单电子数据。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之后可办理查验、放行手续。

  四、代表性国家及地区的舱单海关管理规定

  新加坡:新加坡海关不要求提前申报舱单,而是将舱单作为辅助手段进行比对和核销。承运人需要在运输工具进境后17天内将“舱单核对说明”发送给新加坡海关。

  以上是关于舱单的详细解释,包括定义、分类、内容与作用、形成与传输以及代表性国家及地区的舱单海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