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WAY BILL与电放提单在国际贸易和物流中有着不同的应用和功能,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
一、定义与性质
SEAWAY BILL(海运单):
是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
它不是物权凭证,因此不可转让。
收货人提货时无需凭此单证,而是凭到货通知提货,所以海运单收货人应填写实际的收货人的名称地址。
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又称电报放货,是通过电子报文或电子信息形式把提单信息发送至目的港船公司。
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
在船、货双方使用提单情况下,提单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认单不认人”,无单放货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操作方式
SEAWAY BILL:
收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
适用于某固定发货人有稳定的货物发送给某固定地点的收货人的情况,可简化手续,节省费用,及时提货。
电放提单:
需要起运港船公司发邮件或电报通知目的港,允许该票货物由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凭身份或者自己盖章后的“电放提单”传真件提货。
收货人需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
三、风险与便捷性
SEAWAY BILL:
对客户提供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船公司带来了极大风险,因为它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
有效地防止海运欺诈、错误交货的发生。
电放提单:
由于是电子形式传递提单信息,存在一定的网络安全风险。
相对于传统提单,电放提单更加灵活便捷,可以加快货物提取速度。
综上所述,SEAWAY BILL与电放提单在定义、操作方式、风险与便捷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选择使用哪种单证时,需要根据具体的贸易情况和物流需求来决定。